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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实施的五项家具标准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4-11 点击: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03)152号,新发布实施的轻工行业标准的通知文件中,有五项家具行业标准的其中四项是新制定并首次发布的实施标准,一项是修订标准。为了使家具生产和经销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标准信息,把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现将五项家具标准简单介绍,便于大家了解。具体内容见标准文本。

一.QB/T2600-2003《棕纤维弹性床垫》

随着人们对健康环保的关注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棕纤维弹性床垫需求量逐年增加。由于棕纤维弹性床垫与传统的弹性床垫有区别,本标准的制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起积极的作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主要内容有:
1.产品分类:主要分为单人和双人的尺寸规格规定,高度分为厚垫≥60mm、薄垫<60mm。
2.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规定了13项检验项目,共47个检验要求。除部分检验要求与QB/T1952.2-1999标准相同外,还新增了部分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主要有:
(1)面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干摩≥3级;
(2)面料的甲醛限量:≤300mg/kg;
(3)棕纤维材料(芯料):外观要求不应使用霉烂变质、有异味的废旧材料,不能有虫卵或虫类等;密度规定:高度H≥60mm的≥80kg/m3、高度H<60mm的密度≥120kg/m3,芯料含水率的规定应≥18.0%。
(4)耐久性要求:通过A级8万次;B级4万次和C级2.5万次。
(5)按QB17927-1999标准规定通过抗香烟引燃试验。
3.检验结果评定:产品经检验其结果分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

二.QB/T2601-200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

本标准与《影剧院公共座椅》均为公共座椅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填补了该类产品无标准的空白,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设施或场所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主要内容有:
1.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使用的以硬质座面为主的座椅。其他机场、医院等场所的同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2.产品分类:本标准的产品分类主要按使用环境、骨架材料、安装形式和座椅结构四方面进行分类。
3.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主要有:尺寸、外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阻燃性能和甲醛释放量等要求。其中阻燃性能要求规定(合同规定时)氧指数不小于21。
4.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

三.QB/T2602-2003《影剧院公共座椅》

1.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影剧院,会议厅和多功能厅室内使用的以软质座面为主的座椅。
2.产品分类:产品按座椅结构、活动性能和骨架使用材料等进行分类。
3.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主要有:尺寸、外观、用料、理化性能、力学性能、阻燃性能和安装要求等规定内容。主要有:
a纺织面料的透湿量不大于2500g/m2.d;
b纺织面料的干摩擦色牢度≥3级,皮革≥4.5级;
c人造板部件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外表用木制件为E1级要求;内部用木制件为E2级要求(QB18580-2001)。
d阻燃性能要求应满足QB17927-1999标准规定;
e消音装置规定,单件座椅活动构件无载下自动恢复时发出的声音应小于35db(A声级)。
4.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

四.QB/T2603-2003《木制宾馆家具》

随着我国旅游和会展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宾馆酒店内使用的家具质量,保护企业和用户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制度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主要内容有: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宾馆家具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方面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宾馆、酒店、旅馆和饭店等房内使用的各类木制家具。
2.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主要有:功能尺寸、外形及位置公差、用料要求、木工要求、涂饰要求、产品标识、理化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和力学性能要求等共18项检验项目要求。其中主要新增或修改的内容有:
a主要功能尺寸:分别对桌类、椅凳类、几类、柜类和床类作了相应的基本尺寸规定,其中扶手椅扶手内宽应大于等于460mm、大衣柜的挂衣棍上沿至柜内底板表面应≥1400mm、挂衣柜内的空间深度≥530mm。
b用料要求:产品中用料的树种或人造板材料应与合同中明示一致。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0%≤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c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18584-2001标准规定。
d力学性能要求:主要是强度、稳定和耐久性等方面。其中,合格品为Ⅱ水平。
3.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检验结果评定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同时也对成套家具作了评定规定。

五.B/T1952.1-2003《软体家具.沙发》

沙发是家具产品中的大宗消费品,量大面广。本标准是对QB/T1952.1-1999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a产品分类:本标准对产品分类主要按座面弹性材料、包覆面料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
b主要尺寸要求:本标准对产品主要尺寸中的座前宽和座深保留外,对座前和背高的尺寸作了相应调整改动,并取消了扶手高的尺寸规定和外形尺寸偏差的要求。
c用料要求:
1.产品外表用材应与标识明示一致;
2.产品内部用料应不带有树皮;
3.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原规定为 1%。并在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作为产品评定的依据。
4.对纺织品面料、皮革和人造革等用料增加了干摩擦色牢度≥4级的规定。
d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试验按统一座背耐久性的分级要求(原标准按沙发弹性类型规定耐久性要求),即耐久性应通过:A级6万次;B级4万次和C级2万次。并对背松动量、扶手松动量和压缩量作了相应的调整。
e阻燃性要求:考虑到产品的发展趋势,减少对人身危害,增加了按QB17927-1999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f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评定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

  以上介绍的五项家具标准于2003年9月13日公布,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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