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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与仲裁协议无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3-02 点击:

仲裁时效

  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权利。《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地说,一般仲裁时效为二年,非凡仲裁时效,如技术合同申请仲裁期限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l、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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