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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0-27 点击:
员会建立:

  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5年9月28日设立。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和委员若干人。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闻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担任。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260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并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筑、股票证券、贸易和投资待专业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介绍: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或参考有关国际惯例等,以案件独立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设施介绍:

  仲裁委员会拥有良好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设置了专门的仲裁厅、仲裁员阅览室、会议室、秘书人员办公室、资料室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实现了对仲裁程序和日常工作的计算机治理,能为仲裁庭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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