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是东家自己采购的云香木漆板,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已经铺好的地板走动时有异响。当时施工人员认为假如地板质量没有问题,过段时间就会好的,因此也就没有太在意。如今地板铺设完工已有月余,异响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因此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认为,地板是业主自己提供的,而且我公司也是按照规定施工的,难道还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么?市民
李先生:
从法律上来说,业主与你公司之间是家庭装饰施工合同关系。根据装饰合同,业主自己购买的材料在到达现场后,装潢公司应进行检验和清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装潢工程使用。在施工中,如装潢公司发现材料有问题,则应主动向业主说明,对于继续使用将会产生的后果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并做出专业判定,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装潢公司对由于
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致使装潢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已发现地板有问题,但并未及时告知业主,而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扩大,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地板是业主提供的,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