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流通专业委员会是以全国从事家具流通业的企业为主,包括相关的家具经销企业、家具专卖店等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并自愿组成的行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家具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家具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代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传达政府和中国家具协会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民主协商,信息交流,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等,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从而提高中国家具流通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推动中国家具行业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 开展对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对行业规划、宏观调控、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与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分析和反映同行业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维护消费者利益,会同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和家具质量检测部门开展家具商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作好全国优秀家具市场、商场的推荐组织工作。
三、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主席团、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会议,开展市场信息交流和企业管理经验交流。组织国内外同行的参观与考察。协调各类企业间在市场经营和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间相互合作与发展。
四、加强国际交流、组织出国考察、推动家具流通业与国际接轨。
五、编辑出版《中国家具流通专业通讯》(暂名),不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六、制定本行业有关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
七、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家具协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同中国家具流通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及教学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主席团、副主任单位会议或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从事家具市场、商场组织者的企业: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家具市场、商场规模和硬件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企业。
(二)海外知名度较高,为中国家具流通、市场和商场发展作出贡献的海外企业可考虑吸收为本会名誉(或特邀)会员。
二、从事家具(批发)零售的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从事家具(批发)零售两年以上的企业。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 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填报"入会申请表"递交本会秘书处。
二、 秘书处或省市协会赴申请入会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审核。
三、 由本会秘书处向会员大会和主席团及副主任单位提交报告,经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四、会员单位由各省市家具协会自行发展,接受报名并审核,即成为流通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优先、优惠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五、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遵守会规会约;
二、 积极完成本会委办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市场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若干名、主任委员一名兼任执行主席、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本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委员单位、由委员单位产生常务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进而产生主任委员、主席团主席。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主席领导下的秘书处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 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负责协调和召开主席团、副主任委员单位会议,并主持本会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团会议决议,落实流通专业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正式会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会员单位列席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流通专业委员会主席团决定,报请中国家具协会批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集。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 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 选举本会主席团与副主任委员;
五、 审议通过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席团主席、副主任委员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由副主任委员单位选举产生。
流通专业委员会主席团由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包括: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现职领导人,主席团成员统称主席。
二、中国家具协会流通专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的条件:
(一)所在企业的规模、地位和作用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二)备选人是企业现职领导人,在行业和社会上有较大、较好、较重要的影响;
(三)本人自愿积极参加中国家具协会流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三、 副主任委员从正式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 主席团、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主席团为中国家具协会流通专业委员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 提出修订本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 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 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会员入会以及退会、除名会员;
(六) 讨论并决定流通专业委员会重要工作。主席团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七) 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负责领导流通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流通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副主任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席团、副主任委员提出,或由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召开会议的动议,本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 常务委员单位从正式会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 常务委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的决议;
(二) 积极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三) 列席主席团、副主任委员工作会议。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有偿服务收入;
三、 企业赞助;
四、 中国家具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拨款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 为会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 本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 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年度决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席团主席、副主任单位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附: 会费收缴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本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制定本会费收缴标准。
| 单位名称
|
每届交纳会费 |
| 执行主席
|
50,000元 |
| 主席团主席
|
30,000元 |
| 副主任委员单位
|
10,000元 |
| 委员单位
|
5,000元 |
| 会员单位
|
3,000元 |
三、逾期不缴纳会费,且没有省市级协会证明的书面说明材料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收缴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