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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专业委员会章程

来源: 作者:家具行业专业委员会 时间:2008-02-1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办公家具专业委员会是以全国办公家具生产企业,相关的科研、质检机构、大专院校组成的行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家具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家具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委员的愿望和要求,为委员单位服务,传达政府和中国家具协会的意图,为行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委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推动办公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对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分析与反映办公家具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搜集和整理国内外行业有关信息资料,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提供有关信息。
  三、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产品设计创新,做好优质办公家具的推荐工作。
  四、协调企业间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与联合。
  五、开展办公家具标准制定工作,推广新型材料应用的技术。
  六、开展国际间交流,组织国内外考察。
  七、制定本行业有关的行规行约,并督导委员单位执行。
  八、完成中国家具协会的工作任务,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办公家具生产企业,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经主任(副主任)会议或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委员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备办公家具规模生产的条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素质和市场信誉。有关的会规会约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
  (二)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从事办公家具生产两年以上,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 海外知名度较高,为中国家具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外企业。
  (四) 国家或者地方家具质量检测部门,家具研究机构。
  (五) 设有家具设计和生产工艺专业的大专院校。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填报“入会申请表”递交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将委托有关单位赴申请入会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由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单位会议讨论通过;
  四、对本行业发展可能有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秘书处在报请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批准后,可以动员邀请其入会。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行使表决权;
  五、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自觉遵守会规会约;
  二、积极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办的各项任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合法经营,在招投标项目或政府采购中没有不良记录;
  四、为本专业委员会及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提供本专业委员会需要的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信息;
  六、将更新的企业基本情况随时递交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委员大会和主任单位会议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 大会。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家具协会领导下的主任、副主任单位成员共同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其职责。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和召开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并主持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如有需要,秘书长可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和委员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由正式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业非委员单位列席参加。委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确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和审查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选举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
  五、审议本专业委员会有关机构设置或撤销;
  六、审议通过关于委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主任、副主任单位的产生与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单位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式委员中经过充分协商,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是数量不得超过委员企业总数的15%。主任单位再从其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
  二、主任、副主任单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任、副主任单位的职责是:
  (一)执行委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专业委员会章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批准委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研究讨论与办公家具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家具协会牵头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企业赞助;
  四、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适用范围:
  一、为委员单位服务和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本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财务年度预决算在次年一季度报告主任、副主任单位会议,并提交委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呈报中国家具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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